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民專訴字第74號
原 告 黎忠虔
訴訟代理人 蘇奕全律師
複 代理人 陳思默律師
鄭羽翔律師
林志鄗律師
被 告 蘇秀惠即聖格沙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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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楊東穎
被 告 陳瑞宏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鄭瑞崙律師
李幸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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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智慧財產第一庭
法 官 汪漢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洪雅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