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民商訴字第47號
原 告 美和國際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佳寬
訴訟代理人 李秉謙律師
林亮宇律師
複 代 理人 陳虹羽律師
被 告 菁弘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弘仁
訴訟代理人 謝宏明律師
羅珮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4年3月4日上午10時於本院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智慧財產第二庭
法 官 李維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佳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