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民專訴字第66號
原 告 ENTEGRIS, INC.(美國安堤格里斯公司)
法定代理人 Joseph Colella
訴訟代理人 張哲倫律師 (兼送達代收人)
羅秀培律師
複 代理 人 蔡昀廷律師
訴訟代理人 許文亭專利師
林蘭君專利師
複 代理 人 古乃任專利師
被 告 兆捷科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高啓全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賴安國律師
楊啟元律師
黃秀禎律師
蔡祁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專利權等事件,原指定技術審查官於民國114年1月1日歸建,改由技術審查官簡信裕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智慧財產第二庭
法 官 李維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佳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