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民專訴字第25號
原 告 義大利商技術探測股份有限公司
(Technoprobe S.P.A)
法定代理人 Roberto Alessandro Crippa
訴訟代理人 王仁君律師
黃仁宜律師
複 代理 人 沈建宏專利師
訴訟代理人 洪振盛律師
郁宗勳專利師
陳柏宇專利師
被 告 中華精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馬宏燦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馮達發律師
鍾薰嫺律師
康書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原指定技術審查官於民國114年3月9日歸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改指定技術審查官顏俊仁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智慧財產第一庭
法 官 陳端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吳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