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民專訴字第22號
原 告 ASTELLAS PHARMA INC.(日商安斯泰來製藥股份有
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Yoriko Suzuki
訴訟代理人 張哲倫律師
輔 佐 人 林佳蓁專利師
訴訟代理人 張秉貹律師
姚金梅專利師
被 告 生達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滋庭
訴訟代理人 彭國洋律師
徐念懷律師
蔡孟彤律師
黃國彰律師
上 一 人
輔 佐 人 李秉濤專利師
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專利權等事件,改定技術審查官吳祖漢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5 日
智慧財產第二庭
法 官 林怡伸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5 日
書記官 林佳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