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1年度簡字第10號
原 告 芮埕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葦蓁
訴訟代理人 李淑欣律師
被 告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代 表 人 張世棟
訴訟代理人 李昱賢
上列當事人間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1年12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112年3月8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7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曹庭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婉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