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訴字第15號
原 告 劉世雄
訴訟代理人 林正杰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被 告 永富鑫國際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張亮晶
被 告 尊弘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二人
法定代理人 俞辰福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珮琦律師
複 代理人 陳俊豪律師
被 告 林信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尚有原告「111年6月17日右側跟骨移位關節內閉鎖性骨折」「112年2月27日右側骨外頸三部分閉鎖性骨折」「112年3月2日主發生交通事故,右肩鈍傷四肢多處」與本件事故之因果關係待調查,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勞動法庭法 官 林淑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白豐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