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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訴字第15號
原      告  劉世雄  
訴訟代理人  林正杰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被      告  永富鑫國際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張亮晶  
被      告  尊弘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二人
法定代理人  俞辰福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珮琦律師
複  代理人  陳俊豪律師
被      告  林信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尚有原告「111年6月17日右側跟骨移位關節內閉鎖性骨折」「112年2月27日右側骨外頸三部分閉鎖性骨折」「112年3月2日主發生交通事故,右肩鈍傷四肢多處」與本件事故之因果關係待調查,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勞動法庭法 官 林淑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白豐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