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基小字第959號
原 告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訴訟代理人 林家宇
被 告 楊惠君 籍設基隆市○○區○○路000號0樓0○ ○○○○○○○○)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宣判,因颱風來襲而有展延宣判期日之必要,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展延宣判期日為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周裕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謝佩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