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基小字第2088號
原 告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念華
被 告 張晋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原定民國115年3月12日上午11時之宣判期日,變更為民國115年2月13日上午11時。
理 由
一、按期日,如有重大事由,得變更或延展之。變更或延展期日,除別規定外,由審判長裁定之。民事訴訟法第159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原定民國115年3月12日宣判,因判決內容業已完成,且提前宣判對於當事人並無不利,茲變更宣判期日如主文所示。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159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0 日
基隆簡易庭 法 官 石蕙慈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維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