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調解筆錄
114年度基小調字第1054號
聲 請 人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昕紘
代 理 人 黃品豪
相 對 人 劉怡君
上列當事人間因114年度基小調字第1054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
件聲請調解,於中華民國114年8月26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調解
室調解爭議,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王翠芬
書 記 官 王叙閎
通 譯 林倫慶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黃品豪 到
相 對 人:劉怡君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45,000元,並於民國114年10月
31日前,匯入聲請人指定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帳戶
(戶名: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
00)。
二、相對人如未依第一項按期給付,相對人應再給付聲請人新臺
幣5,000元之違約金。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皆拋棄。
四、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交當事人閱覽兩造均承認無訛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黃品豪
相 對 人 劉怡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6 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
書 記 官 王叙閎
法 官 王翠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王叙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