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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聲免字第3號
聲  請  人  黃宥瑀  
即  債務人           
代  理  人  徐嘉明律師
相  對  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即  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賴進淵  
代  理  人  廖宜鴻  
相  對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即  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曹為實  


相  對  人  金陽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即  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陳雨利  
代  理  人  陳信華  
相  對  人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即  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楊智能  
代  理  人  鄭穎聰  
相  對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即  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相  對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即  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相  對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即  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相  對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即  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施瑪莉  
代  理  人  曾郁翔  
上列當事人間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免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黃宥瑀應予免責。
  理 由
一、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而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低於債務人聲請清算前2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者,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133條本文定有明文。又債務人因該條例第133條之情形,受不免責之裁定確定後,繼續清償達該條規定之數額,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免責,復為該條例第141條第1項所明定。
二、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1日以114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3號裁定(下稱系爭裁定)認債務人有消債條例第133條規定之事由而裁定不免責確定後,已按債權人之債權比例及應受分配額向各債權人清償達新臺幣(下同)6萬7,500元,爰依消債條例第141條第1項規定聲請免責等語。
三、經查:
 ㈠本院前認債務人聲請前2年之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必要生活費用後,尚餘6萬7,423元,而普通債權人之受償分配額為0元,低於前揭餘額,且未經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免責,有消債條例第133條所定情形,以系爭裁定債務人不予免責,業經本院調卷核閱屬實,本院依司法事務官於113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7號事件所製作並公告確定之債權表,據此核算債務人「繼續清償至第141條所定各債權人最低應受分配額之數額」,應如附表「應受分配數額」欄(元以下四捨五入)所示。
 ㈡債務人主張於系爭裁定不免責後,分別清償各債權人如附表「已受清償金額」欄所示,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等情,已提出新光銀行內部交易憑條、永豐商業銀行逾催帳務暫收登錄暨銷帳登錄單、交易明細、臺灣銀行放款利息收據等件影本為證(本院卷第37頁至第45頁、第49頁至第53頁、第125頁),並有各債權人陳報狀、本院電話紀錄可憑(本院卷第75頁至第100頁、第105頁、第119頁、第127頁),堪認債務人清償之金額已達上述全體債權人依法應受分配之數額。
四、綜上所述,本件債務人前因消債條例第133條情形受不免責之裁定確定後,已繼續清償合計6萬7,500元,已達消債條例第133條所規定之數額,且債權人受償額達其應受分配額,符合消債條例第141條第1項所規定之免責要件,債務人聲請免責,為有理由,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湘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洪儀君
附表:
編號
債權人
債權總額(新臺幣)
債權比率
應受分配數額(新臺幣)
已受清償金額(新臺幣)
 1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萬4,110元
0.24%
162元
162元
 2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57萬4,715元
59.99%
4萬0,447元
4萬0,493元
 3
金陽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71萬3,307元
11.97%
8,071元
8,080元
 4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4萬2,077元
0.71%
479元
479元
 5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5萬7,536元
9.36%
6,311元
6,318元
 6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9萬6,292元
6.65%
4,484元
4,489元
 7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65萬3,348元
10.96%
7,390元
7,398元
 8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7,510元
0.12%
81元
8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