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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68號
原 告 德林報關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許巫麗雲
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律師
宋瑞政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代 表 人 楊欽富
訴訟代理人 余佩君
沈崑章
陳彥亨
參 加 人 興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盧國烽
訴訟代理人 王進勝律師
張釗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使用執照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5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 官 孫 國 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5 日
書記官 周 良 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