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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26號
原 告 宏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清和
訴訟代理人 朱敏賢 律師
複 代理 人 陳昱成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代 表 人 楊欽富
訴訟代理人 周元培 律師
洪郁婷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建築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9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官
林 彥 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 謝 廉 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