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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4號
原 告 超翔科技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賴榮添
訴訟代理人 李季錦 律師
被 告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代 表 人 謝世傑
訴訟代理人 葉張基 律師
林韋甫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廢棄物清理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7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 官 廖 建 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謝 廉 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