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0年度訴字第487號
原 告 高雄市第63期左營區左東段1-1地號等自辦市地重
劃區重劃會
建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上 2人共同
代 表 人 陳又慈
上 2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麗雯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
代 表 人 陳其邁
訴訟代理人 李衣婷 律師
蘇上恆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土地事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7 日
法 官 林 韋 岑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鄭 郁 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