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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64號
原 告 萬大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戴文慶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林楷 律師
梁志偉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代 表 人 張瑞琿
訴訟代理人 范仲良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廢棄物清理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
曾 宏 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 日
書記官 林 幸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