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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86號
原 告 鐘錦良
訴訟代理人 黃綺雯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代 表 人 楊欽富
訴訟代理人 曾威彰
余佩君
呂奇穎
參 加 人 黃國榮
高竹崑
高義淵
高大為
頂程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尚勉
上列當事人間巷道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8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林 彥 君
法官 廖 建 彥
法官 黃 奕 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 幸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