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120%
100%
80%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52號
原 告 律潔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吳春詩
訴訟代理人 林漢青 律師
被 告 嘉義縣環境保護局
代 表 人 張輝川
訴訟代理人 王忠義
林鴻成
陳修君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廢棄物清理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3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
曾 宏 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 幸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