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120%
100%
80%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91號
原 告 三欣園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曾明進
訴訟代理人 蕭宇廷 律師
被 告 嘉義縣政府
代 表 人 翁章梁
訴訟代理人 顏伯奇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陳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準備程序終結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7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
黃 奕 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楊 曜 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