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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1年度訴更一字第22號
原 告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楊明州
訴訟代理人 邱芬凌 律師
被 告 屏東縣恆春地政事務所
代 表 人 王正忠
訴訟代理人 林子發
陳柏元
參 加 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代 表 人 曾國基
訴訟代理人 林秀娟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土地登記事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5 日
法官
曾 宏 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 幸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