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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2年度訴字第44號
原 告 仁和金屬熔材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嚴清文
訴訟代理人 黃淑芬 律師
被 告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代 表 人 許仁澤
訴訟代理人 吳文輝
莊雅雯
黃紹文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水污染防治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法 官
黃 奕 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李 佳 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