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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3年度訴字第172號
原 告 光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楊俊哲
訴訟代理人 葉進祥 律師
被 告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代 表 人 張婷媛
訴訟代理人 陳昶安 律師
黃祈綾 律師
吳懿軒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4 日
法官
曾 宏 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 幸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