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120%
100%
80%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3年度訴字第185號
原 告 統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薛世龍
原 告 盟大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謝有泰
原 告 千美環保工程事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俊明
原 告 楠大工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俊明
原 告 薛世龍
劉彥志
傅德裕
林士明
孫顯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瑞玲 律師
被 告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代 表 人 許仁澤
訴訟代理人 葉張基 律師
林韋甫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廢棄物清理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4 日
法官
曾 宏 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 幸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