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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3年度訴字第33號
原 告 今明光工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謝文雀
訴訟代理人 王國忠 律師
被 告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代 表 人 許仁澤
訴訟代理人 葉張基 律師
林韋甫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水污染防治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法官
黃 奕 超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李 佳 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