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3年度訴字第420號
原 告 弘鉅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玉樹
訴訟代理人 蔡鈞如 律師
鄭淳晉 律師
莊汶樺 律師
被 告 澎湖縣西嶼鄉公所
代 表 人 李添進
訴訟代理人 林育玄
許智維
上列當事人間政府採購法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 日
法 官 黃 堯 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 日
書記官 凃 明 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