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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3年度訴字第450號
原 告 詹舒雯
郭加堃
蔡登玉
蔡呂綿子
黃文忠
黃游纏
黃保瑞
莊阿畫
黃誌源
黃文華
黃子溢
黃貞琪
黃宗惠
陳怡婷
賴青松
上十五人共
同訴訟代理人 張顥璞 律師
王毓伶 律師
上第三、四、十五
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瑄芃 律師
被 告 嘉義縣政府
代 表 人 翁章梁
訴訟代理人 顏伯奇 律師
參 加 人 謝旺龍
訴訟代理人 楊雯齡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農業事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8 日
法 官 黃 堯 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凃 明 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