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120%
100%
80%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3年度訴字第59號
原 告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曹明
訴訟代理人 姜威宇 律師
詹祐維 律師
張嘉真 律師
被 告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代 表 人 許仁澤
訴訟代理人 葉張基 律師
林韋甫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廢棄物清理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8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 彥 君
法 官 黃 奕 超
法 官 黃 堯 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 映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