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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4年度訴字第25號
原 告 安潔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祺霖
訴訟代理人 黃苙荌 律師
被 告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方振仁
訴訟代理人 張鈐洋 律師
盧凱軍 律師
陳俊嘉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政府採購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再開準備程序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4 日
法 官
吳 文 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 嬿 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