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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5年度訴字第123號
原 告 黃曉柔
被 告 臺南市立佳里國民中學
代 表 人 高儷玲
訴訟代理人 邱莉翔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薪俸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及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9 日
審判長法官 林 彥 君
法官 黃 奕 超
法官 邱 美 英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祝 語 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