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73號
原 告 劉瑞豪
被 告 僑航汽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世羊
被 告 鄭詠耀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10年度審交訴字第20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9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林明慧
法 官 施君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建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