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820號
原 告 謝棠屹
訴訟代理人 馬健嘉律師(法扶律師)
原 告 謝竑旭
謝佾紘
謝佾廷
上一人法定
代理人及上
三人共同訴
訟代理人兼
附民原告 甘倢熒
被 告 涂瀚升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訴緝字第79號妨害秩序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9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建榮
法 官 陳怡君
法 官 林家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