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862號
原 告 宏碩海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宏碩
被 告 林進合
吳家毅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9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 法 官 胡慧滿
法 官 戴筌宇
法 官 胡家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簡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