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審訴字第728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簡進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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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人 簡俊宥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蘇文斌律師
郭子誠律師
方彥博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3年3月20日以簡式審判程序審理並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丁亦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 盧重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