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867號
原 告 蓮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建賢律師(臨時管理人)
訴訟代理人 黃小舫律師
被 告 豐盈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冠妤
被 告 建技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福雄
被 告 豐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靜文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昌禧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2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11年4月1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8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高瑞聰
法 官 黃姿育
法 官 林家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郁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