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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036號
原 告 明瑽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明聰
訴訟代理人 楊昌禧律師
被 告 夏紀雄即濬源工程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5月4日上午9時,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婕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君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