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708號
抗 告 人 上崴金屬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秋華
相 對 人 明正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廷穠
抗告人與相對人明正營造有限公司間因110年度訴字第708號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1年5月20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裁定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施盈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7 日
書記官 陳玫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