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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訴字第22號
原 告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智先
訴訟代理人兼
送達代收人 蔡曜鴻
被 告 曾渝晏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5月8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民事第6法庭為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鄭峻明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洪光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