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120%
100%
80%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6452號
債 權 人 天下財富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御存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謝東霖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