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2316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代 理 人 吳智陽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日盛暉營造有限公司、陳國中、陳淑珍、林承瑧(原名:林承萳)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提示日日期為何。
二、相對人日盛暉營造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