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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527號
原      告  立亞創意紙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俐瑩  
原      告  呷百二自然洋菓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玉琪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律師
            吳妮靜律師
被      告  頭等艙飯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素蝶  


訴訟代理人  許文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規定,裁定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楊境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張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