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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498號
原 告 水木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偉誠
訴訟代理人 廖偉真律師
複代理人 方興中律師
被 告 八通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秀英
訴訟代理人 葛光輝律師
馬思評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邱逸先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洪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