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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938號
原      告  台灣過敏氣喘暨臨床免疫醫學會

法定代理人  呂克桓  
訴訟代理人  周村來律師
            周元培律師
            洪郁婷律師
被      告  許舜宜  





訴訟代理人  林志揚律師
被      告  康永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彬洲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吳永茂律師
            羅玲郁律師
            侯昱安律師
被      告  三達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培文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呂郁斌律師
被      告  楊淑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撤銷指定受命法官之裁定,由法官王雪君行獨任審判程序。
  理 由
本院合議庭前依民事訴訟法第270條第1項之規定,裁定以法官王雪君為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茲因法官王雪君已取得獨任辦理民事第一審通常程序之資格,爰依司法院民國114年3月19日院台廳司一字第1140500315號函、本院民事庭分案規則伍第11點,由本院合議庭撤銷指定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之裁定,改由法官王雪君行獨任審判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鍾淑慧
                  法 官 林綉君
                  法 官 王雪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梁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