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938號
原 告 台灣過敏氣喘暨臨床免疫醫學會
法定代理人 呂克桓
訴訟代理人 周村來律師
周元培律師
洪郁婷律師
被 告 許舜宜
訴訟代理人 林志揚律師
被 告 康永旅行社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徐彬洲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吳永茂律師
羅玲郁律師
侯昱安律師
被 告 三達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洪培文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呂郁斌律師
被 告 楊淑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撤銷指定受命法官之裁定,由法官王雪君行獨任審判程序。
理 由
本院合議庭前依民事訴訟法第270條第1項之規定,裁定以法官王雪君為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茲因法官王雪君已取得獨任辦理民事第一審通常程序之資格,爰依司法院民國114年3月19日院台廳司一字第1140500315號函、本院民事庭分案規則伍第11點,由本院合議庭撤銷指定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之裁定,改由法官王雪君行獨任審判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鍾淑慧
法 官 林綉君
法 官 王雪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梁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