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938號
原 告 台灣過敏氣喘暨臨床免疫醫學會
法定代理人 呂克桓
訴訟代理人 周村來律師
周元培律師
洪郁婷律師
被 告 許舜宜
訴訟代理人 林志揚律師
被 告 康永旅行社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徐彬洲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吳永茂律師
羅玲郁律師
侯昱安律師
被 告 三達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洪培文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呂郁斌律師
被 告 楊淑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前已裁定改行獨任審判程序,即已無繼續進行準備程序之必要,爰宣示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15年1月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雪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梁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