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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938號
原      告  台灣過敏氣喘暨臨床免疫醫學會

法定代理人  呂克桓  
訴訟代理人  周村來律師
            周元培律師
            洪郁婷律師
被      告  許舜宜  





訴訟代理人  林志揚律師
被      告  康永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彬洲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吳永茂律師
            羅玲郁律師
            侯昱安律師
被      告  三達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培文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呂郁斌律師
被      告  楊淑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前已裁定改行獨任審判程序,即已無繼續進行準備程序之必要,爰宣示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15年1月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雪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梁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