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312號
原 告 捷利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盈良
原 告 喬安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惠美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孫志鴻律師
被 告 環宇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慶憲
訴訟代理人 呂秋𧽚律師
複 代理 人 吳祖寧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於115年3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15年6月17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七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筱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何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