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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訴字第49號
原 告 朱泓璋
訴訟代理人 李衣婷律師
王振宇律師
被 告 第一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棋材
訴訟代理人 謝玉琳
林宏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11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因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呂佩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解景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