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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12535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代  理  人  廖健儒  
債  務  人  騰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劉俊偉  

債  務  人  郭宸睿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壹仟肆佰參拾壹萬壹仟伍佰肆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

附表:
編號
請求金額
(新台幣)
利息起算日至清償日止
利 率
(年息)
違約金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001
302,886元
114年7月9日
3.605%
自114年8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002
325,000元
114年6月23日
3.605%
自114年7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
003
375,000元
114年5月16日
3.605%
自114年6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
004
300,000元
114年6月10日
3.61%
自117年7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
005
300,000元
114年6月8日
3.61%
自114年7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
006
240,000元
114年5月14日
3.61%
自114年6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007
300,000元
113年5月17日
3.61%
自114年6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
008
280,000元
114年6月7日
3.61%
自114年7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
009
400,000元
114年5月14日
3.61%
自114年6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010
240,000元
114年5月22日
3.61%
自114年6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
011
908,656元
114年7月9日
3.605%
自114年8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012
975,000元
114年5月14日
3.605%
自114年6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013
1,125,000元
114年5月16日
3.605%
自114年6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
014
1,200,000元
114年6月10日
3.61%
自114年7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
015
1,200,000元
114年6月8日
3.61%
自114年7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
016
960,000元
114年5月14日
3.61%
自114年6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017
1,200,000元
114年5月17日
3.61%
自114年6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
018
1,120,000元
114年6月7日
3.61%
自114年7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
019
1,600,000元
114年5月14日
3.61%
自114年6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020
960,000元
114年5月22日
3.61%
自114年6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