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120%
100%
80%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1066號
聲 請 人 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淵博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謝明秀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台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7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