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778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訴訟代理人 黃心漪
楊博聖
陳麗智
被 告 李宜霖(即李舒宜)
李來課
李志賢
李婕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115年6月26日下午5時宣判,惟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故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展延宣判期日為115年6月29日上午11時,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賴寶合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王珮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