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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786號
原 告 梁素美
訴訟代理人 蔣佳吟律師
被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訴訟代理人 賴靜慧
蔡杰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因原告撤回起訴,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美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龔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