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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訴字第178號
原      告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志堅  
訴訟代理人  謝惠慈  
被      告  可杰企業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林杰祺  

被      告  林佩蓉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時僅繳納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48,860元。
二、按以一訴附帶請求起訴後之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
    者,不併算其價額,民國112年12月1日施行之民事訴訟法第
    77條之2第2項定有明文,亦即請求起訴前之利息、違約金部
    分(計算至起訴前1日)應併算其價額。
三、本件原告於114年6月26日起訴請求被告連帶給付13,444,057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違約金,而附表一所示利息、違約金計至起訴前1日即114年6月25日止,金額如附表二所示,故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13,501,231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49,388 元,扣除原告前已繳納148,860元,應再補繳52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筱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如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並受抗告法院之裁判。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何秀玲
附表一
編號
債權本金(新臺幣)
利息計算
期間
利率(年息)%
違約金計算期間及計算方式
1
334,393元
自民國114年5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
3.475%
自民國114年6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左列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左列利率20﹪計算。
2
1,337,546元
自民國114年5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
3.475%
自民國114年6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左列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左列利率20﹪計算。
3
126,329元
自民國114年6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
3.48%
自民國114年7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左列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左列利率20﹪計算。
4
1,198,421元
自民國114年5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
3.48%
自民國114年6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左列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左列利率20﹪計算。
5
63,250元
自民國114年6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
3.48%
自民國114年7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左列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左列利率20﹪計算。
6
252,992元
自民國114年6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
3.48%
自民國114年7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左列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左列利率20﹪計算。
7
1,986,953元
自民國114年5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2.22%
自民國114年6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左列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左列利率20﹪計算。
8
8,144,173元
自民國114年4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2.22%
自民國114年5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左列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左列利率20﹪計算。
合計13,444,057元

附表二
編號
計算類別
計算本金
(元)
計算起迄日
計算利率
(年利)
金額(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1
債權本金
334,393


334,393
利息
334,393
自114年5月9日起至114年6月25日止
3.475%
1,528
違約金
334,393
自114年6月10日起至114年6月25日止
0.3475%
51
2
債權本金
1,337,546


1,337,546
利息
1,337,546
自114年5月9日起至114年6月25日止
3.475%
6,112
違約金
1,337,546
自114年6月10日起至114年6月25日止
0.3475%
204
3
債權本金
126,329


126,329
利息
126,329
自114年6月9日起至114年6月25日止
3.48%
205
4
債權本金
1,198,421


1,198,421
利息
1,198,421
自114年5月9日起至114年6月25日止
3.48%
5,485
違約金
1,198,421
自114年6月10日起至114年6月25日止
0.348%
183
5
債權本金
63,250


63,250
利息
63,250
自114年6月9日起至114年6月25日止
3.48%
103
6
債權本金
252,992


252,992
利息
252,992
自114年6月9日起至114年6月25日止
3.48%
410
7
債權本金
1,986,953


1,986,953
利息
1,986,953
自114年5月15日起至114年6月25日止
2.22%
5,076
違約金
1,986,953
自114年6月16日起至114年6月25日止
0.222%
121
8
債權本金
8,144,173


8,144,173
利息
8,144,173
自114年4月15日起至114年6月25日止
2.22%
35,665
違約金
8,144,173
自114年5月16日起至114年6月25日止
0.222%
2,031
合計
13,501,231